高雄關集體收賄案 吳明聰收6萬重判14年
新頭殼newtalk 2015.11.10 金名/高雄報導
高雄海關集體收賄案,高雄地院10日部分審結,前高雄關業務二課課長吳明聰收賄雖然不到60,000元,但他因否認犯罪,一審判刑14年,褫奪公權5年,其餘12名關員因偵查中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均獲輕判緩刑。另,涉嫌行賄的報關業者吳震煌等6人則各被判刑6月至2年不等,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從事東南亞民生物資進口貿易的業者吳震煌,為求貨物進口時快速通關,從2008年起,委由報關行現場負責人支付驗貨關員每張C3進口報單4000元至8000元不等賄款,收賄關員收下一半,一半交給驗貨課轉交課長、股長收受。
同時,銘毅報關行負責人吳銘傳,因進口的二手機器、汽車零件等貨櫃內裝品項繁雜,為避免驗貨關員開櫃查驗遲延通關,也從2008年9月起按每只貨櫃3000元至10000元的代價行賄,並將現金置放在負責查驗關員隨身攜帶的工具袋內,行賄驗貨關員。
法院審理時,包括業者與海關關員均指證2課課長吳明聰參與集體收賄,但吳矢口否認,辯稱是檢方押人取供,合新竹寶山農地貸款公教貸款2016議庭則查出,業者吳震煌供稱至少3次當面交付20,000元給吳明聰,由於當時台北關呂財益貪污案件爆發,吳明聰緊張不安,曾於2011年8月間將20,000元交給同事房貸信用貸款轉貸缺錢急用哪裡汽車貸款信用貸款銀行不察配偶任何問題免費諮詢退還吳震煌。
法院並認定,同案被告遭檢調監聽時,在電話中提及「吳明聰會收錢」等情事,因此認定吳明聰收賄事證明確,雖吳明聰收賄款項不到6萬元,且矢口否認,但仍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等判他有期徒刑14年。
至於12名被告關員郭志峰、李信良、李源興、林定諭、李建模、林承賢、林清昌、徐國雄、林俊銘、謝柏毅、蔡明憲、林正順等,因在偵查中認罪且繳回賄款,檢方建議法院輕判,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2年,並均宣告緩刑2年。
另涉嫌行賄的報關業者吳震煌等6人,各被判刑6個月至2年不等,均得易科罰金。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高雄關集體收賄案-吳明聰收6萬重判14年-133905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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